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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

                  海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寧市支持泛半導體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年06月25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海寧市支持泛半導體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已經十五屆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625日    



                  海寧市支持泛半導體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和《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江省集成電路“強芯”三年行動計劃》和《海寧市關于加快泛半導體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2018-2022)》精神,加快培育以半導體專業裝備、基礎材料和核心元器件產業為重點的泛半導體產業,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范圍和重點

                    (一)支持以商引商及中介招商,鼓勵新建產業投資項目,加快產業項目招引。

                    (二)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上規模,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支持企業申請專利,鼓勵企業知識產權運用,促進產業做大做強。

                    (三)支持設立研發機構,鼓勵企業加快市場應用推廣,加強產業協同創新。

                    (四)加強基金、貸款支持,鼓勵企業并購重組和IPO上市,創新產業金融扶持。

                    (五)加強人才引進培育、土地要素、生產研發辦公用房等支持,優化發展環境。

                    二、支持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支持對象: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招商中介注冊地不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從事半導體專業裝備、基礎材料、核心元器件以及集成電路產業相關研發、制造和服務的企業、社會團體(以下統一簡稱為“泛半導體產業”,具體目錄參照《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

                    (二)基本條件。

                    1.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管理規范;

                    2.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

                    3.按規定分別向財政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報送有關資料。

                    三、支持內容和標準

                    (一)支持項目招。

                    1.鼓勵以商引商及中介招商。對于本市企業或市內外招商中介(不包括投資項目的基金公司)牽線并協助新引進泛半導體產業項目的,經認定后,給予注冊起一年內到賬注冊資金2%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上述獎勵資金均按到資后兌現50%,投產后兌現50%。

                    2.鼓勵新建投資項目。對泛半導體產業企業新建投資項目設備投資超1000萬元(含)以上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僅指設備、技術及軟件投入,下同)15%以內、最高3000萬元的補助。補助資金按項目開工、竣工投產兩個階段,分別給予補助總額的30%、70%。

                    (二)支持做大做強。

                    3.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泛半導體產業企業設備投資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技改投資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同上)15%以內、最高3000萬元的補助。

                    4.支持企業地方貢獻。對新建泛半導體產業投資項目,從項目投產年度起連續3年內,按企業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政實際貢獻(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下同)部分,以30萬元/畝為基數,超基數部分給予地方財政實際貢獻100%的獎勵。對技改項目投產年度起連續3年內,按企業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政實際貢獻部分,以30萬元/畝為基數,超基數部分給予地方財政實際貢獻100%的獎勵,3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5.支持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對于企業申報并成功列入省、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給予上級補助經費1:1配套,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6.支持企業申請專利。對申請專利并授權的給予申請經費全額補助;通過技術轉讓入股形式產生的費用給予20%的獎勵;主動起訴、積極應訴的給予訴訟費用70%補助,最高補助30萬元。

                    7.鼓勵企業知識產權運用。引導鼓勵企業以自主知識產權作價入股,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對以自主知識產權作價入股企業和成功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企業,最高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三)支持協同創新。

                    8.支持設立研發機構。對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按照項目技術和設備投資的50%給予資助,每家資助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年,支持期限為5年。

                    9.鼓勵企業研發應用。鼓勵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開展符合一定條件的工程產品首輪流片,按照該款產品掩膜版制作費用的60%或首輪流片費用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研發支持,同一企業每年支持上限為500萬元;鼓勵本地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購買IP開展高端芯片研發,按照IP購買費用的4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支持上限為200萬元。

                    10.鼓勵企業加快市場推廣。對企業自主研發的泛半導體專用裝備(被認定為省級、國家級首(臺)套)及核心元器件產品首次推廣使用的,給予首批次應用保險保費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創新金融扶持。

                    11.加強基金支持。設立海寧市泛半導體產業發展專項基金,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專項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泛半導體產業重大重點投資項目的引進,著力引進投資規模大、帶動能力強、輻射范圍廣的重大龍頭項目,著力引進支撐作用大、科技含量高、填補產業鏈空白的核心關鍵環節項目。

                    12.加強信貸貼息扶持。對于在海寧新設立的泛半導體產業企業,為支持項目發展,給予最高額度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貼息補助,貼息期3年。

                    13.鼓勵企業并購重組和IPO上市。對成功并購市內外企業(含重點研發機構)的,按照并購方對收購標的實際現金購買價格或者收購標的凈資產作價入股金額超1000萬元,最高給予5%的并購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成功上市IPO上市的企業,最高可給予1800萬元獎勵。

                    (五)強化要素保障。

                    14.加強人才引進培育。認真落實海寧“人才新政三十條”,對泛半導體產業領域高端人才來海寧創業的,項目啟動資助額度可在現有政策基礎上上浮50%;對泛半導體產業企業中從事研發或技術崗位的人才,不受《海寧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目錄》條件限制,直接作為重點產業緊缺人才予以認定;對經認定的納稅年薪在30萬元(含)以上的泛半導體產業企業核心骨干人才,享受個人地方財政貢獻獎勵可不受企業最高名額限制;對泛半導體產業企業聘請的“海外工程師”,根據企業支付的薪酬標準給予5-50萬元的年薪資助,單個資助期限最長3年;對在泛半導體產業企業中工作的各級各類人才子女的學前及義務教育階段就學予以妥善安排。

                    15.加強土地要素等支持。對擬招引的泛半導體產業領域優勢企業和重大項目涉及所需土地、用能等指標的由市統籌協調解決,對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的,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費上給予優惠支持。鼓勵企業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引導企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

                    16.加強生產研發辦公用房支持。對引進的優質產業項目,由落戶地根據項目需求負責協調落實項目自建、定制或租賃生產、研發和辦公用房,涉及多地、多部門的由市統籌協調解決。各產業、創業創新平臺要在上海、杭州等地拓展海寧“飛地”,加強落戶海寧優質產業項目需在上海、杭州等地配套用房的保障。

                    17.落實優惠政策。加強政策指導和部門協調,優化辦稅流程,加快退稅進度,全面落實國發〔20114號、財稅〔201227號、財稅〔20156號、財關稅〔201546號、財稅〔201649號和財稅〔201827號文件規定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實行稅收減免。

                    18.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實施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對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產業項目,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實施“零材料”、“零見面”的企業告知性備案“即辦制”。強化產業基礎環境建設,重點保障泛半導體產業相關企業的網絡、水、電、氣等供應。

                    四、附則

                    市政府創新建立半導體資金籌措機制,專項用于扶持全市泛半導體產業發展,相關專項獎勵資金由各歸口涉及部門按照現有渠道列支。對特別重大產業項目,經市泛半導體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認定,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政策。獎勵資金除有明確兌現時間外,原則上于次年4月底前由各相關部門完成項目初審(涉及地方財政貢獻項目6月底前完成)和獎勵資金匯總,市泛半導體產業領導小組統籌考慮獎勵資金分配,個別重大項目經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可以預獎。

                    本《意見》自2018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本《意見》與我市其它政策有重疊、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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