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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

                  《關于全面推進企業股改、上市(掛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布時間:2021年10月20日

                  關于全面推進企業股改、上市(掛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推進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鳳凰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740號)、《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規上(限上)企業股改工作的通知》(嘉政發〔201865號)等文件精神,加快企業股改、上市(掛牌),加速建設現代企業制度,推進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過并購重組實現資源優化整合,促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訂如下政策意見:

                    一、目標任務

                    2019年起,各鎮(街道)每年完成三分之一規上(限上)企業數量的股改任務。通過三年的努力,到2021年,全市規上(限上)企業普遍完成股改。

                    2021年,全市上市公司總數達到25家以上,新三板掛牌企業總數達到50家以上。全市資本市場累計融資總額力爭800億元。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并購或再融資全覆蓋,上市公司市值力爭1000億元。

                    二、獎勵主體和范疇

                    (一)本意見所指多層次資本市場,包括中國證監會現設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全國各地區域股權交易市場(主要指浙江股交中心)及境外資本市場。

                    (二)本意見所指股改,主要分對接資本市場股改和一般規范性股改兩大類。

                    對接資本市場股改包括上市股改、新三板股改和浙江股交中心成長板股改,其中上市股改是指企業明確境內外上市(含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境外資本市場),并與有證券資質的中介(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簽訂上市服務協議且在其專業指導下完成的股改;新三板股改是指企業明確新三板掛牌,并與有證券資質的中介(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簽訂新三板服務協議且在其專業指導下完成的股改;浙江股交中心成長板股改是指企業明確成長板掛牌,并與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推薦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簽訂協議且在其專業指導下完成的股改。

                    一般規范性股改包括規上(限上)規范性股改、規上(限上)一般性股改和規下(限下)一般性股改。其中一般性股改是指普通企業只與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事務所簽訂協議完成的股改。規上(限上)規范性股改是指主營業務突出,產品有特色,雖暫未符合上市(掛牌)條件但未來有上市(掛牌)潛質的企業,適當配強專業中介力量,在與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簽訂協議的同時,與一家有證券資質或股改上市培育經驗的中介(券商或律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或咨詢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在其專業指導下完成的股改。

                    (三)本意見鼓勵和扶持的企業是指本市上市(掛牌)企業以及我市認定備案的“海寧市擬股改、上市(掛牌)后備企業”。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降低企業股改成本。

                    1.企業在股改、上市(掛牌)過程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等產生稅收的地方貢獻,全額獎勵給相應貢獻人(涉及到外資股東的,獎勵給企業)。

                    2.企業在股改、上市(掛牌)過程中,需對相關資產(或股權)實施并購重組(包含并購或分離)的,涉及并購重組所繳納稅收形成的地方貢獻,在并購重組完成后全額獎勵給相應貢獻人。

                    3.完成上市股改后,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完成新三板股改后,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完成浙江股交中心成長板股改后,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在成功掛牌后予以兌現)。完成規上(限上)企業規范性股改后,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完成規上(限上)企業一般性股改后,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完成規下(限下)企業一般性股改后,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鼓勵直接新設股份公司,其中對“雙招雙引”企業經鎮(街道)推薦新設為股份公司的,給予企業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對規上企業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及境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的,當年度畝產效益評價加5分。對規上企業完成對接資本市場股改的,完成股改當年不列入C、D類;對規上企業完成規范性股改的,完成股改當年不列入D類;對規上企業完成一般性股改的,自股改當年起連續兩年每年加2分。

                    6.對完成股改的企業,優先納入政策性擔保名錄庫,三年內,按規定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擔保額度。本地金融機構須優先落實我市工業不動產貸款標準地信貸政策。

                    7.我市設立的各類產業基金以股權投資形式,對股改、上市(掛牌)企業予以重點支持。

                    (二)扶持企業上市(掛牌)。

                    8.對企業成功境內上市(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的,給予最高800萬元(含股改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其中進入上市輔導,報浙江證監局輔導備案后,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上市申請材料報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受理后,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通過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發行核準后,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上市成功后,給予經營團隊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企業成功境外上市(含H股、紅籌股)且上市主體(或主要運營主體)在海寧、募集資金回到海寧的,給予最高6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上市申請材料報境外交易所等受理后,給予200萬元的獎勵;上市發行后,對首發募集資金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發募集資金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內(含1億元)的,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發募集資金在人民幣1億元以上的,給予4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上述一次性獎勵中的100萬元,上市成功后可獎勵給經營團隊。

                    10.市外上市公司將注冊地及納稅登記地遷入海寧的,給予上市公司8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1.企業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給予最高200萬元(含股改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其中新三板掛牌后,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掛牌以后首次成功募資3000萬元以上并全部投資市內實體項目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2.企業在浙江股交中心成長板掛牌的,給予最高50萬元(含股改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其中掛牌后成功融資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鼓勵我市人才企業到浙江股交中心國際人才板掛牌,成功掛牌后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3.企業在新設股份公司、一般性股改、規范性股改、浙江股交中心成長板股改、新三板股改、上市股改、浙江股交中心成長板掛牌、新三板掛牌、境內外上市之間轉板的,一次性獎勵就高差額補足,不重復享受。

                    (三)鼓勵上市(掛牌)企業做強做大。

                    14.鼓勵上市(掛牌)企業直接融資。上市公司首發和再融資募集資金,投資在我市的工業項目和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當年投資部分按其實際投資額給予1.2%的獎勵(剔減已享受的技改投入等獎勵,下同),以后年度按其實際投資額給予1%的獎勵;其他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給予8‰的獎勵。

                    15.我市上市公司主動發起在境內、境外實施并購重組并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境內并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境外并購由券商中介機構出具意見書),在完成重組資產產權過戶后,每完成一起給予上市公司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6.鼓勵我市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業通過發行股份、定向增發、換股、現金購買等形式,收購兼并大股東資產實現整體上市或者收購市內其他公司股權、資產和業務做優做強,涉及并購重組所繳納稅收形成的地方貢獻,在并購重組完成后全額獎勵給相應貢獻人。

                    17.對上市及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以企業上市或新三板掛牌上一年企業利潤的110%為基數,企業上市或新三板掛牌當年起三年內給予企業新增利潤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給予獎勵。

                    18.我市上市企業和新三板企業自然人原始股東須在我市證券營業部開戶并辦理限售股轉讓,其解禁減持后繳納個人所得稅形成的地方貢獻,按80%予以獎勵;市外上市企業自然人原始股東來我市辦理限售股轉讓的,參照上述標準獎勵。

                    四、優化服務協調

                    (一)完善協調機制。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股改問題協調解決機制,建立“一把手”牽頭的服務股改“綠色通道”,及時主動,敢于擔當,全力幫助協調解決企業股改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股改中涉及窗口服務的事項,全面落實“最多跑一次”要求,簡化程序,做好前置式服務、一站式辦理。

                    (二)搭建培訓學習平臺。設立專項培訓資金,以轉變觀念、傳授知識和打造隊伍為目標,系統化制定培訓方案,組織政府人員、企業家、專業領域高管(董秘、財務總監、獨立董事等)、一般行政管理人員、一般財務人員等群體開展常態化學習培訓,在政府和企業中儲備一批熟悉股改工作、擅長資本運作、精通金融業務的人才,為全面推進股改、上市(掛牌)工作提供支持。

                    (三)加大要素資源支持。對股改、上市(掛牌)企業,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土地、電力、環境容量、科研、人才、金融等要素資源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四)搭建中介服務平臺。鼓勵優秀中介力量專業服務我市企業股改、上市(掛牌),建立企業與中介機構對接交流機制,健全中介信息服務平臺,優選組建包括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資本以及有現代企業制度輔導經驗的咨詢服務機構等在內的服務平臺,入駐企業把脈問診,勤勉盡責提供專業服務。對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跟蹤,收集執業誠信和業績信息記錄,每年向全市企業進行反饋。繼續加強與各類交易場所的溝通聯系,積極爭取上級部門和交易場所對我市企業股改、上市(掛牌)工作的指導和支持。

                    五、強化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海寧市企業股改上市(掛牌)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府辦、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市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局海寧分局、市稅務局、嘉興海關海寧辦事點、人民銀行海寧市支行、市銀監辦和各鎮(街道)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簡稱股改上市(掛牌)辦),牽頭各部門合力推進全市股改、上市(掛牌)工作。各鎮(街道)作為轄區企業股改、上市(掛牌)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同步建立屬地的股改上市(掛牌)辦,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堅持“一把手”負總責,親自過問,親自研究,親自協調。

                    (二)完善容錯機制。對擬股改企業實行有底線的容錯免責,有關執法部門要切實幫助企業做好規范,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尤其是對企業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要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給予足夠支持并予以靈活妥善解決。對企業股改、上市(掛牌)涉及的股本劃轉、房產辦證、稅收政策、合規證明、政策性擔保等共性難題,出臺指導性意見予以解決。對具體經辦人在依法依規推進企業股改、上市(掛牌)過程中出現失誤或錯誤,符合容錯免責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加強考核評價。加大企業股改、上市(掛牌)工作在各鎮(街道)和市級部門(單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及任務清單中的考核比重;市股改上市(掛牌)辦每月對企業股改工作進行通報;對連續2個月完成率排名末位的鎮(街道),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約談鎮(街道)分管領導;對連續3個月完成率排名末位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約談鎮(街道)主要領導。

                    六、其他相關事項

                    (一)本意見所述備案管理,由企業主動申請,并將備案材料先申報至各鎮(街道),經各鎮(街道)確認后報送至市金融辦。

                    (二)備案管理的海寧市擬股改上市(掛牌)后備企業,主要分股改后備企業和重點擬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含對接資本市場股改后備企業),進行分類管理。后備庫企業經海寧市企業股改上市(掛牌)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討論通過后,每半年度對外公布一次。

                    (三)本意見中第3、4、8、9、10、11、12、15、18項政策的兌現,不受該企業當年對我市的地方貢獻限制。每家企業從開始股改到成功上市(掛牌),累計獎勵最高可享受1800萬元。

                    (四)上市(掛牌)企業總部遷至市外的,已實施的獎勵政策予以清算收回。

                    (五)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獎勵年限自201911日起算。原《關于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海政辦發〔20169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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